王长征,一位执着于环保问题多年的投诉者,持续向上级反映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的环保问题。然而,2021年6月23日,他因和重山集团保安的冲突,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包括局部脑损伤、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部损伤以及多根肋骨骨折。
经过淄川区信访局、罗村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的协调,山东重山集团与王长征于7月29日签订《赔偿协议书》,给予王长征人身损害赔偿300万元。然而,一年后,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对王长征及其子王策进行刑事立案。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处二人寻衅滋事罪,追缴违法所得300万元,后淄博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王长征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王长征投诉的焦点在于山东重山集团倾倒固态废物和造成南韩村百余亩土地荒芜的问题。他提供了卫星图等证据,显示耕地的减少和环境的恶化与山东重山集团有关。他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韩村水井内的地下水及赤泥进行了检测,并将证据提交给了上级环保部门。
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9年12月12日反馈称,已发现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非法堆存赤泥在南韩村东北,但检测未发现危险废物属性,应为一般固体废物。同时,南韩村南水井的氟化物超标4.6倍,但尚未确定山东重山集团的排放责任和污染来源。
尽管王长征认为涉及的耕地面积远超8.26亩,且对环保部门的回复并不认可,但2021年7月29日,他与山东重山集团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获得了30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王长征的儿子王策表示,这笔赔偿款是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主持协调的,旨在解决王长征被打伤的问题。
然而,淄川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却认定王长征和王策构成寻衅滋事罪,追缴违法所得300万元。对此,王策表示他和父亲都感到冤枉,认为赔偿协议是针对人身伤害的赔偿,与投诉问题无关。
王策提供的谈判录音显示,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王长征承诺不再反映重山集团和南韩村的相关问题,并作为见证人签署了一份承诺书。但王长征坚称,这是给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的承诺,而非山东重山集团负责人李某。他还表示,这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投诉问题无关。
现任淄博市某区副区长的李某华表示,他确实参与了王长征、王策和山东重山集团的和解谈判,并在7月26日、28日、29日的谈判中在场。他称,300万元的事是在7月29日,山东重山集团召开党组会后才知道的,并明确表示这么多钱不合适。他还表示,山东重山集团和王长征的矛盾很深,公司的环保问题也确实存在。
尽管王长征和王策被警方以敲诈勒索罪抓捕,但李某华表示,他曾多次向山东重山集团的负责人李某说过,冤家宜解不宜结。然而,对方可能考虑到企业的难处,最终如何决定,他并不清楚。
王长征的代理律师刘某表示,王某秋、李某华参与协调王长征、王策与山东重山集团和解的谈判录音是真实的,该音频由警方从王长征和王策的手机中依法提取,还制作了文字版。他强调,王长征说他和山东重山集团负责人都没见过面,而李某华、王某秋调解双方和解一事是事实。
淄博市中院在2024年4月17日裁定撤销淄川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重新审理中。
王长征和王策的遭遇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王长征的投诉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300万元的赔偿款是否合理合法?李某华对王长征父子被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态度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