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即“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五、担保事项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为(具体担保方式,如提供现金、财产担保等)。如申请人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愿意承担因保全错误造成的赔偿责任。
六、结论
申请人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具体保全对象)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具体金额)。申请人已提供担保,并愿意承担因保全错误造成的赔偿责任。申请人认为,诉前财产保全对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以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七、附件
- 证据材料清单
- 担保函
-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目录
一、引言
- 申请人信息
- 被申请人信息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 案件背景
- 保全对象
- 保全金额
- 保全必要性
三、证据材料
四、法律依据
五、担保事项
六、结论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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