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艳双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中小学校园内小卖部、超市的存废是一个复杂多面的问题,关乎学生健康保障、学校管理规范、商业运营利益、家长与社会期望等。因此,对其经营内容与范围进行严格限制与有效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从此次广东《指导意见》来看,非寄宿制中小学基本上将彻底告别校园商超,但同时也提到,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包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对校园商超可以卖什么,不能卖什么也做了规定。比如,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一位在广东惠州市工作的学生家长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部分中小学生在校园内确实存在消费需求,比如体育课后需要购买饮用水和面包、点心以补充体力,或是购买文具用品等。他认为,校园商超出现问题不应归咎于商超本身,而是需要去探讨如何有效管理和监督。
另一位在广州工作的学生家长则认为,对于校园商超,学校自办自管并非理想方案,而应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合同约束监督以及对学校的审计等多种手段,实现对校园商超的有效管理。
事实上,关于中小学校园内是否有必要设置商超,长久以来,社会各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声音。近年来,多个国家部委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明确非寄宿制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内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全国知名校长、杭州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总校长陈钱林认为,对于小学和初中,应禁止设立校园小卖部。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学生提供基本服务,比如提供免费饮用水等,并应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而对于高中,特别是寄宿制高中,校园商超的存在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高中生相对独立,拥有更为个性化的需求。在寄宿制学校中,学生往往无法随意外出,校园商超成为他们满足日常需求的重要途径。
蒋艳双也同样表示担忧,他认为在缺乏监护人指导的情况下,中小学生可能成为校园经济活动的被动参与者,其消费欲望易被激发,进而滋生攀比心理。
关于中小学校园内是否有必要设置商超,公众除了担忧是否真正符合学生的利益外,也因为其“高利润”引发对校园腐败问题的担忧。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随着超市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他认为,学校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商超的经营收入进行透明化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他强调,学校开办校园商超的初衷是服务于学生,而不应追求利润。同时,部分学校的场地本就免费的,应免费为校园商超提供必要的经营空间,避免通过拍卖等方式引入商业竞争,从而偏离服务学生的初衷。
蒋艳双指出,中小学校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清单式商品售卖模式,加强对校园商超的监管和评估力度,确保校园内销售的食品符合教育领域的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同时,还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方式,鼓励家长参与校园商超的监督工作,从而提升校园的整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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