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律师网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执行过程中涉及保证金的交纳和管理。为确保取保候审措施的公正实施,公安机关对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保证金交纳
-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对于需要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其审批权限则在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 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单位可以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保证金。
二、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责任
- 若公安机关或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和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或收取保证金,或擅自没收、退还保证金,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 若公安机关在收取保证金后,疏于对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管理,或无故中止案件侦查,放纵犯罪嫌疑人,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若公安机关或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吞保证金,同样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和收取,旨在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若对取保候审决定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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