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令人震惊的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因杀害同班同学王某某而被审判。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而被告人马某某则因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具体加害行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经过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13周岁)因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其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并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充电,四人共同前往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告知马某某杀人计划。在大棚内,张某某直接杀害王某某,李某帮助控制,马某某随后离开。二人共同掩埋尸体后逃离现场,并平分王某某微信账户中的钱财,砸毁手机卡并扔弃手机。马某某在案发后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两人经预谋后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因作案时二人均未满十四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法院认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为主犯;李某积极参与并平分赃款,为从犯。被告人马某某得知杀人计划后跟随前往,但在目睹杀人时离开,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参与了共同犯罪。鉴于马某某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案件时间线回顾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
2024年3月11日,涉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
2024年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3人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刘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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