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关于杨某某、占某某滥用职权案的案例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自2023年5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同年6月11日,杨某某、占某某根据事先查询的信息,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在车辆行驶途中,杨某某暗示沈某可以帮忙处理案件并索要财物。后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杨某某、占某某立案侦查,但发现二人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无法继续侦办。德清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审查认为二人可能涉嫌检察机关侦查管辖的滥用职权罪,将线索报送湖州市检察院。湖州市检察院经研判果断立案侦查,前往外省某县公安局,调取杨某某、占某某身份信息,并固定了二人违规使用公安系统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证据材料。通过详细询问相关人员、调取报案记录、监控视频,明确了杨某某、占某某以公安人员身份将沈某带走并非法控制的基本犯罪事实。
德清县检察院以杨某某、占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且二人均未上诉。
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这也提醒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律权威,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澎湃新闻、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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