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规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如果联系人明确拒绝催收或要求催收人员不得再联系,催收人员不应再与其联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指引》由金融协会发布,属于行业自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放贷平台和催收机构加入该协会,将会受到约束和监管。
对于被误填为紧急联系人的情况,付建表示,当事人可以向借贷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其身份信息,停止电话催收行为。如果催收仍未停止,当事人可以向金融管理部门投诉放贷平台和催收公司,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呼吁,对于此类事件,我们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借贷平台和催收机构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我们也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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