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即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详细记录陪餐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的问题。此外,中小学和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以确保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规定》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总则: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原则,确立了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机制。
-
管理体制:规定了各级政府、教育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中的职责。
-
学校职责:强调了学校校长(园长)负责制,并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并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
食堂管理:要求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
外购食品管理:规定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要求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
责任追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各类行为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